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三项扣除标准提高的最新热点问答

个人所得税三项扣除标准提高的最新热点问答

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16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了三项扣除标准。为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填报并享受,小编收集整理了一篇热点问答,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1、最新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2、我之前已经填报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在限额提高之前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4、寒暑假算不算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期间内?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5、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6、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实操

更多

课程

更多
  • 2023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