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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除政策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处理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政策延长到了2027年12月31日,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很多小伙伴还有很多疑虑,一起来看看吧。


一、会计记账是一次记入费用还是分期计提折旧?


会计做账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而不是税法,所以在记账时还应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分期计提折旧,形成税会差异。


二、当期一次扣除了,下一年度还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各年调整金额的计算。


XY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A设备各年度纳税调整金额:



在一次扣除的年度做纳税调减,在以后的年度要将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增,累计纳税调增和调减的金额是一致的。


三、购入价值500万以下的房屋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扣除吗?


不可以。500万以下一次扣除的政策适用对象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因此,单位价值500万以下的房屋不可以一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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