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推荐 - 会计学堂 - 非专利技术入股必须要评估作价吗?

非专利技术入股必须要评估作价吗?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20

【问题】非专利技术入股必须要评估作价吗?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非专利技术入股应当评估作价。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实操

更多

课程

更多
  • 2023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