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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免抵退税和免退税有何不同?

来源:南京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24

一般纳税人做出口退税备案时要选择退税计算方法,应该选择免抵退税还是免退税呢,这两个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概念理解 

免: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抵: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适用主体不同 

免抵退税: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


计算公式不同 

免抵退税计算方式


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免退税计算方式


1.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税依据不同 

免抵退税


1.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免退税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2.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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