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1-09
【问题】物业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周到,我公司决定奖励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到奖励款应给我公司开具何种票据?
【回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习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以下费用:
综上所述
物业公司因向贵公司服务周到,取得的奖励费属于价外费用,属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要按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收到奖励费需向贵司开具物业管理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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