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3-05
在职场中,离职补偿金是许多员工在结束雇佣关系时可能涉及到的一项重要款项。然而,对于这一笔收入,不少人都对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感到困惑。离职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并非简单的工资薪金个税计算,它遵循特定的规定和税率标准。快来看看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
1、公司发给李四离职补偿金2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6万元,张三应交的个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0000×3=20000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适用3%税率
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2、公司发给李四离职补偿金2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张三应交的个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50000×3=5000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元
应纳税额=50000×10%-2520=2480元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