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3-11
【问题】企业在同一个纳税申报期,同时发生了股东增资和减资。假设增资150万元,减资50万元,营业账簿印花税是按150万元还是100万元缴纳?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账簿按年计征,纳税人应按合计增加金额100万元,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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