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5-22
在商务礼赠予客户预付卡时的涉税处理、企业内部使用预付卡的发票获取,以及购买预付卡直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行性,均需遵循特定税收法规。企业购买预付卡需要处理的各种财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如下:
答:不可以。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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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在售卡阶段,售卡方只能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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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