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02
【问题】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什么区别?
【回答】根本区别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无异议。
1. 纳税信用修复是在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无异议的前提下,主动弥补失信行为后适用的减少指标扣分的行为。
2. 纳税信用复评是指纳税人对本企业的评价指标有异议,所采取的重新核实指标的流程。
重点注意事项:
在同一个年度的正式评价方案中,如果已经申请并通过了信用修复,就不能再申请复评。
备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附件2。
【问题】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有无时间限制?
【回答】
1. 对于一般扣分指标:纳税人主动纠正了失信行为,并符合修复条件的,4月份年度评价之前会自动修复,无须申请;年度评价完成后,纳税人可对上一年度尚未修复的指标申请信用修复(通常为每年5月至12月31日)。
2. 对于当前年度即时评价被直接判D级的指标:纳税人可以在当前年度纠正违法行为后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无需等到次年4月)。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