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林会计网 财经课堂 咸林会计网校 财税训练营 咸林财税 会计继续教育
选课中心
会计考试
会计实务
财税动态
会计头条
继续教育
会计就业
企业合作
校园频道
来源:北京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9-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打赏
收藏关注
上一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有什么优惠政策
下一篇:公司买月饼发给职工,如何正确做账?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