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9-30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员工出差是常见的业务活动,而机票报销抵扣则涉及到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税务合规问题。员工出差的机票是否都可以毫无条件地进行报销抵扣呢?答案并非那么简单。事实上,在这方面存在着一系列具体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它们对企业和员工又有着怎样的影响?让我们一同进入正文深入探讨。
员工出差的机票都可以报销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乘坐航空运输工具取得的报销凭据:
(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六)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综上所述,关于员工出差机票的报销抵扣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企业和员工都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财务秩序,也能避免因不合规操作而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应不断加强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使出差机票的报销抵扣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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