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0-02
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中,确认收入的时机常常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尤其是当涉及到开票与预收账款时。许多企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会疑惑:是应该在开票时就确认收入,还是在预收款项时就进行确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一难题。
确认收入是在开票时确认吗?
开具发票和确认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具发票是指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而确认收入则是确认收入是指要做营业收入和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得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预收账款的时候能确认收入吗?
不能。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预收账款”中。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在日常运营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灵活处理每一笔交易,确保收入的准确、及时确认。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撑。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