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1-25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子公司,纳税时需要在分支机构所进行,那么异地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纳税内容有哪些?
异地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纳税内容
关于分支机构子公司在异地成立纳税的内容主要是子公司是否属于独立经营。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属于独立的纳税实体,需要分开进行纳税申报。子公司按规定在其经营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在异地成立的企业,需要去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之后按规定领购发票,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其流转税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非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过申请可由总机构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但如果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一通常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对于在异地设的非经营性办事处的企业,是不会涉及税款缴纳。
分公司能否独立开票?
分公司的合同如果是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那么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且应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一般来说,在总公司所在地汇总缴纳的是所得税,其他的税种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在资金、业务、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称之为分公司。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方面都不存在独立,它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即使有公司字样,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得到公司名称。
作为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管理方式为设置分支机构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由该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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