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03
催收往来账款是加强企业资产监管,防止企业资产流失,规避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也是企业盘活资产,环节资金压力的重要措施。
对于往来账款,首先要进行核对,确认金额的正确性,然后再进行催收、清理。和小编一起看看如何核对往来账款吧~
往来账核对的标准
1)自查账面,保证账面入账与实际发生一致;
2)双方账目发生明细一致;
3)双方余额相等;
4)存在差异时,查明差异原因,形成差异的事项进行合理说明。
核对往来账款方法
1)自查发现问题时:应查找出原始凭据,核对调整账面。
2)查看双方账目余额并核对:询证函(对账单)
①查看截止到本期末的双方账目余额是否一致,本期末余额双方相等,本期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双方均一致,说明截止到本期末双方账目无任何差异存在。
②本期末余额双方不相等,说明差异在本期,需分别分析本期借方发生明细和贷方发生明细,确定差异的大致方向,然后按差异金额找有无对应的发生金额,如能找到对应的发生金额,说明就是该发生金额的差异,然后跟对方核实差异的原因。如不能找到对应的发生金额,则需要根据借
贷双方的每笔发生明细逐笔核对,找出差异原因。
③核对以前较长时间往来账:因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核对较长期时间的账目,或者合作一方因某种原因将以前的核对结果推翻,要求重新核对更长期间的账目时,可分情况进行核对。
a.双方账目发生较多时:
使用“期间倒推核对法”。从最近的合作期间开始核对,逐月往前推。经过核对的每一期间,需保证借贷双方发生明细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列出差异明细,从最后一期间的余额往以前月份倒挤,直至找到截止到最近的所有差异。
b.双方账目发生较少时:
把需要核对的账目期间视同一期,期初余额即为需要核对第一期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即为需要核对最后一期的“期末余额”,借方和贷方的所有发生明细即为需核对期间的总发生明细,逐笔核对即可。
【提醒】对于常合作客户需要经常核对账面,为了避免因长期账面不清楚可能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应经常核对双方账目,至少一个月一次,发生次数较多的,也可一周或半个月一次,对每一次核对的差异事项跟踪处理,切不可只是为了核对,不查找差异原因,不调整。
每一次核对账目均需制作“往来账目核对余额表”,不但可以很清楚地反映截止到该期间或该日期的账面情况,还可以为下一次的账目核对留下清晰的证据,以方便以后的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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