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07
银行汇票和支票都是具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以及融资功能的票据,但是它们是有着明显区别的。
银行汇票和支票的区别
记载事项不同:支票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也就是法定记载事项有六项,分别是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这六项一定要记载齐全,欠缺一项,支票是无效的。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是绝对记在事项,可以由出票人之后授权补记;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没有补记的事项。
汇票的出票人资金不足依旧支付:支票的出票人资金不足,无法付款,这个属于空头支票的行为,会受到处罚;而汇票的出票人即使账户资金不足,银行也必须无条件的足额付款。
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可以不予付款,而银行承兑汇票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得拒绝付款。
票据权利时效:支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特点不同:银行汇票的特点,适用范围广,信用度高,安全可靠,使用灵活,可按照实际金额结算。支票特点:支票手续简便、灵活;但是支票有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要提示付款;支票一般可以背书转让,但只能是转账支票,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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