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计头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07
500万的设备可以直接计入费用?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就这个问题,钱哥今天来深入聊一聊~
固定资产做账依据
我们都知道,会计做账,首先应该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标准上都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是否按照固定资产来核算,主要强调了一个使用周期还有持有目的。
同样是房屋,如果你是房地产公司,持有的房屋是为了出售,当然房屋就不是你的固定资产,而是你的存货。如果你是生产企业,房屋是生产场所,那么自然就是为了经营持有,就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那么,5000元、500万元的标准是从何而来?
5000元、500万元标准
从何而来?
其实这个5000元、500万都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外,这样的争执还源于2018年第46号公告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今年,财政部官网公布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的公告,更是将此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所以在文章开头才激起了群友们的讨论~
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是两回事!
看到这个政策延期,钱哥不得不再次提醒,500万一次性扣除政策是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不是会计核算的标准!
我们一定要把这个概念分开,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在做账时并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税法允许企业新购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但这个文件是一个税收优惠的处理文件,不是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
税法没有错,但是我们企业会计实际做账依据的还是会计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客观存在,会计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不应该一次性进入费用。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应该以税收政策来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固定资产标准还是的参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分开处理,会计核算按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按税法规定。
举例说明
Q
我公司购买一台2000元打印机,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A
打印机属于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类,在会计核算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按月折旧(假如按照3年折旧,预计净残值率按照5%)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52.78元
贷:累计折旧 52.78元
Q
我公司经常购买一些办公用品,金额有的几百元,请问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A
1、若是购买的办公品属于消耗性支出的,如签字笔、文件袋、日常耗材等,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2、若是购买的办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性的,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会计上可以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以摊销的方式计入费用;
3、若是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账目,可以将非消耗性的办公品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以及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钱哥提醒
(1)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桥是桥,路是路,会计与税务是两回事;
(2)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应该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处理;
(3)外购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间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购入的当月,从来没有一次性折旧法;
(4)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既可以享受,也可以不用,自行决定;
(5)上述优惠政策不需要进行任何备案手续,企业只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即可。
作者:钱哥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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