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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财政部官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9-06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王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4908  010-68552542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


1.175332202168819225be557.gif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

2.175332202168819225be557.gif《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日 


原文链接: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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