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24
有权利就有义务,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在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手段时,行使其权利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这里要注意,如果票据超过了期限,持票人会丧失票据权利。追索权也叫做第二次请求权,因为是在第一次请求得不到付款之后才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持票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对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先后顺序向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的,被追索人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行使追索权,这方面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票据权利的行使不是可以任意行使的,持票人要取得款项,要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持票人取得的见票即付的汇票需要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持票人取得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要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另外汇票和本票的票据权利是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的票据权利是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进行行使;因此为了防止丧失票据权利,要注意相关票据的权利行使时间。
票据的义务包括付款义务、偿还义务、像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都需要承担付款义务。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负有付款清偿义务。
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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