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0-10
【问题】企业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后,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社保费?
【回答】不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规定,缓缴政策仅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因此,缓缴期间,企业仍然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在缓缴期限内,已办理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申报完当月社保费后,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可只缴纳三项社保费的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同时适用阶段性缓缴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可只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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