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3-0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有关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咸林会计网整理如下: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享受,若纳税人有两个孩子符合扣除条件,专项附加扣除翻倍。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子女在境外读书,记得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哟!
● 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当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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