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4-07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等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减免税额怎么计算?一起来看——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 2023年1月1日至相关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如何申报?
●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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