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税务申报 - 6月10日起,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6月10日起,2023年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正式开始

来源:51社保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6-14

6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北京市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于6月10日起合并申报,可直接网上提交。


一、申报时间


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25日


二、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


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核定缴费工资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自2023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确定缴费金额并缴费。


提醒: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如果未按时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2023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三、申报途径


线上


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线下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实操

更多

课程

更多
  • 2023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