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05
【问题】开具数电票后通过邮箱交付给购买方,但对方没收到,如何重新发送?
【回答】纳税人可进行以下操作:
(1)进入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查询统计”。
(2)点击“全量发票查询”。
(3)进行查询界面后,查询类型选择“开具发票”,点击“查询”;找到要交付的发票后,点击“交付”,其余步骤与交付数电票相同,即纳税人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
12月26日-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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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