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推荐 - 辅导精华 - 开具红字数电票均需要对方确认吗?

开具红字数电票均需要对方确认吗?

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12

【问题】开具红字数电票均需要对方确认吗?


【回答】有以下两种情况:


☑ 情况一: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录入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 情况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另一方确认后,实现“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实操

更多

课程

更多
  • 2023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