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16
个人把资金借给了企业,企业自然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要特别说明的是,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记作“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明细科目可设定为借款人姓名(如“小保”)。
1、借款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小保
2、还款时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小保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要记得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小保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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