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16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小朱和小范共同持有一套普陀区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同年5月,小朱在静安区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申请退税时是如何计算的呢?今年7月小范和他人在宝山区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范占房屋产权的40%。小范的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分析:小朱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万元。
小范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金额时,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1=0.8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