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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加计扣除"释放创新活力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2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期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该优化措施使企业在政策选择时点上更自由,可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有效缓解现金流压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这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安排,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财税激励手段。我国自1996年起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该政策,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还扩大了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另外,还优化了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提前享受政策时间,简化申报程序,努力实现“即报即享”。


在这项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研发费用准确归集存在一定难度、政策享受不够均衡等。对此,应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不断夯实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


要统一研发费用归集口径,适当扩大扣除范围。这有助于避免政出多门,减少税企之间对政策理解的差异,使企业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的都实现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税务负担。要根据创新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可将研发人员的教育培训费用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要打破行业限制,只要企业进行了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技术创新活动,其研发费用就应纳入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要灵活处理异议研发项目,前置科研认定流程。


要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构建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在政策宣传、人员培训、项目审定、执行过程监督、实施效果评估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尤其要加快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相关数据互通,对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情况做到细致量化、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建立科技与税务部门对研发项目的联合审批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研发项目认定标准不统一、研发费用减免执行难等问题。


要健全政策服务支撑体系,优化政策执行环境。加强政策宣导,通过上门走访、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解读相关政策、指导申报工作。不断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流程,完善网上申报系统,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的申报评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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