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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纳税人“计算错误”还是“偷税”?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29

【问题】如何界定纳税人“计算错误”还是“偷税”?


【回答】《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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