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加计抵减的税额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我们用一个例子一起来看一下。
甲企业当期进项税额1000万元,销项税额1200万元,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按进项税额的5%加计抵减,加计抵减税额为1000*5%=50万元。
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注意此时不考虑加计抵减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万元
下月初缴纳增值税,实缴税额为200-50=150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0万元(实缴部分)
其他收益(如未设置该科目可记入营业外收入) 50万元(加计抵减部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