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5-19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有哪些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哪些项目不得税前扣除?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 工会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业务招待费支出
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党组织经费支出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 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企业所得税税款;
● 税收滞纳金;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 赞助支出;
●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