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01
经常会有学员发来营业执照,咨询根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能否开具某个项目的发票,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只要实际发生了销售货物或提供应了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发票销售方即可开具发票,并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12月26日-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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