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7-15
新电局内集成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接下来我们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一起了解一下具体步骤吧!
(一)登录新电局,点击上方【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即可看到【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模块。
当然,您也可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找进入该功能。
(二)税源采集
1. 新增税源
首次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时,需要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点击【添加税种】卡片—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税源采集】。或者在现有税源信息上点击【税源采集】。
(2)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填表式申报】进行税源信息采集,随后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
点击【新增】,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土地或房产产权证号等基本信息。
您需据实填写土地等级,如遇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注意的是: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若存在减免信息,可在录入基本信息界面,自行录入减免信息,月减免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无须填写且不可修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新增税源采集。
若税源信息较多,您可下载《税源信息采集模板》,填写好数据后导入。
2. 修改税源信息
若您需要进行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基本信息】。
进入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修改税源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税源信息修改。
3. 删除税源
如您需要删除现有税源,可以在税源未申报的情况下,直接点击【删除】。
如税源已申报,需要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
4. 终止税源
若土地发生转移,点击【义务终止】,录入“土地转出时间”或“房屋转出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系统默认为转出时间的当月。
(三)申报缴款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所有税种信息,您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也可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如果申报数据有错,请先修改税源,再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果无需缴纳税款,可以点击【返回首页】完成本次申报。如果暂时不进行税费款缴纳,也可以在首页中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税费款缴纳。但需要注意缴款期限,若超过缴款期限,系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动予以加收滞纳金。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