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2-07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务稽查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纳税义务,它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纳税人为何会被税务稽查呢?是什么事项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以至于被稽查呢?
税务稽查选案来源有哪些
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基础和重要环节。稽查案源是由稽查局的选案部门确定的,各地税务机构设置不尽相同,选案的职能放在哪一级机构可能有差别,但大体上,税务稽查选案传统上主要有四个来源:
一是自身发起。
自身发起即由稽查局的选案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根据其日常申报信息,通过金税三期或人工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比对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
二是基层税务主管部门推送。
在一级稽查体制下,设区的市一级稽查局与各区、县主管税务机关是分离的,因此,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辖区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向市局稽查局选案部门提供一些案源。
三是接受举报。
接受举报是稽查局根据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从而进行税务稽查。
四是上级交办。
来自于上级的指令性检查任务,首先来自于税务总局。每年年初,税务总局都会布置新年度税务稽查工作,明确当年度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此外,税务总局还会针对某些全国性的大企业集团组织稽查,省级稽查局有时也会组织各地市稽查局同时对本省大企业集团进行稽查。
随机抽查是怎么一回事
税务案源管理存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组织不够完善、管理不够科学等问题,传统选案管理方法无法消除人为因素。因此,2015年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多项改革政策。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省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包括辖区内的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并对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进行标识;市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随机抽查对象,并对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进行分别标识。
重点稽查对象由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参照收入规划核算、大企业税收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范围,按照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本级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
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本级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
省、市税务局应当在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基础上,通过接收、分析、整理和确认随机抽查对象的异常涉税信息并进行标识,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机抽查对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一)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二)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四)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五)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六)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七)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按照计划有序、依次安排的原则,每年按行业随机选取重点稽查对象组织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轮。
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本级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有序选取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五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 作者:张翀(中华会计网校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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