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4-25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计划申报北京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考生,就要按照此文件准备评审申报了!政策将会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其中会计人员的代表作新增专业论文。下面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
拓展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职称。改革前我市试点评审的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以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3、制定《北京市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
具体分为对从事行政事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对从事企业及其他会计工作的人员。
4、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将会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会计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专业论文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5、建立高层次会计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且毕业后在本市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6、完善会计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具备会计师职称。
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可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7、《北京市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能够总结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显著的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注:发表3篇论文也是可以的噢!)。
推荐阅读: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