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操 - 岗位职责 - 财产清查都有哪几种?快来看看

财产清查都有哪几种?快来看看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24

财产清查的种类有哪些?财产清查可以按照清查范围和清查时间两种标准进行分类。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的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1)全面清查的概念:


全面清查,是对本单位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 


(2)全面清查的对象:


全面清查对象一般包括结算款项、各项存货、各项投资、各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


清产核资、破产、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以及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全面清查,明确经济责任。


(3)全面清查的时间:


全面清查内容全面、范围广泛、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为结清账目和编制报表作好准备。


2.局部清查


(1)局部清查的概念: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本单位的某些重点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


(2)局部清查的特点:


同全面清查相比,局部清查需要人力较少,费用较低。


(3)局部清查的内容:


变化频繁的原材料、在产品或商品等财产物资,除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必须进行轮流盘点和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库存现金要每天核对;银行存(借)款按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的概念: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的财产清查。


(2)定期清查的时间:


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份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1)不定期清查的概念: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的时间:


一般在更换财产物资经管人员、财产物资非常损失、会计主体变化或隶属关系变动以及其他部门要求等情况时进行。


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会计实操

更多

课程

更多
  • 2023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