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9-09
一起来看看,《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涉及的相关政策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标准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计算公示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可以扣除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根据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应该如何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