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章说分录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21
问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钢材理论重量100吨发票吨数100吨。卖给丙公司实际过称重量为101.1吨。多出1.1吨是否属于合理误差,如何入账。
回答:如果是损耗重量,是否属于合理称差应依行业惯例并经税务机关认可,而多出原材料,实际也是支付费用的,所以多出的原材料,都按照合理误差计入成本中。
案例: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钢材理论重量100吨发票吨数100吨。卖给丙公司实际过称重量为98 吨。甲公司根据损耗认定,进行账务处理。
1、属于合理称差或损耗
借:库存商品—钢材(98吨,金额按发票金额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途中运输公司丢失
借:库存商品—钢材(金额按发票单价*98吨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货单位或运输单位(2吨加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吨对应的进项税)
3、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缺损
借:库存商品—钢材(金额按发票单价*98吨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管理费用(2吨钢铁加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吨对应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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